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5民催20号
申请人: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8号楼4层5B08。
法定代表人:赖昌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蓬勃,男,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申请人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转账支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于2019年7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申请人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作出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闫伟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龚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