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根泰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斯凯威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太原根泰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鸿屹丰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斯凯威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9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3月0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0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2000.00元。至此,太原根泰宝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9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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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