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23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被执行人: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渤海东路棉麻公司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92088866D。
法定代表人:刘金凤,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  李爱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建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