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民初6346号
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十九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5954252420。
法定代表人:杨玉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杰,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吕桥镇吕西村老205国道西门市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92088866D。
法定代表人:刘金凤,执行董事。
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骅市顺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马玉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