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82执2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0195842L。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8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中,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等财产情况;并到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82执2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0195842L。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8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中,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等财产情况;并到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