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干金长、霸州市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运通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冀1081民破2-2号
申请人干金长,男,195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
申请人霸州市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华鑫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741505073W。
法定代表人任留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霸州市运通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石油(胜利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56198090X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干金长、霸州市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霸州市运通门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霸州市运通门业有限公司所有名下所有财产(详见查封清单)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和银行存款等。查封期间由霸州市运通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保管。
审判长*环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