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轨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福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139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山东新轨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福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青岛福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福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7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