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04执148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6年4月20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
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红日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仁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它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郭建平
审 判 员  迟雪涛
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