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顺心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南执恢字第0001号
申请执行人*顺心。
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仁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红亮,该单位员工。
申请执行人*顺心与被执行人天津鲁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做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448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00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执行员  郭继海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