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6执162号
申请人:***,男,195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汉沽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红桥区新红路长春南里27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已于2007年3月29日申请执行并立案,本案属于重复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06执1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伊德普
审判员 于海欣
审判员 李雪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