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津0113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三区环秀西里成荫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市建海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建海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3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3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