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627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后埕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64092056U。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期限较长,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靖县人民法院(2018)闽0627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贺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