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03民初2476号

原告:***,男,196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华,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思扬,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后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64092056U。

法定代表人:沈志坚,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原告***与被告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当事人正在案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陈梓敬

审 判 员  林斐偲

人民陪审员  杨立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琦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