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1执60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2室,组织机构代码:573964093。
法定代表人杨福德。
被执行人蔡灵晖,男,1982年9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执行人韩汉伟,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1081民初2700号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蔡灵晖、韩汉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2室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0988号】,期限为3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蒋     勤     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赵城伟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1081执60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庄营行政村后王庄127号,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7105116292。
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2室,组织机构代码:573964093。
法定代表人杨福德。
被执行人蔡灵晖,男,1982年9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城北街道双南路A区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1081198209081457。
被执行人韩汉伟,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庄营行政村后王庄6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831010229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1081民初2700号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蔡灵晖、韩汉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2室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0988号】,期限为3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蒋勤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赵城伟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浙1081执6002号
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1081民初2700号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蔡灵晖、韩汉伟(2019)浙1081执6002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浙1081执6002号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温岭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2室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浙(2018)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00988号】,期限为3年。
附:(2019)浙1081执6002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赵城伟
联系电话:05768612****
法院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收件人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送达地点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送达文件签发人送达人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或
盖章备注(2019)浙1081执6002号
执行裁定书
赵城伟年月日(2019)浙1081执6002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
赵城伟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