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建筑安装公司

济宁市华强保温防腐有限公司、鱼台县建筑安装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执保116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华强保温防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246200XB,住济宁市任城区327国道刘堤头转盘向西2公里路南。
法定代表人:冯学用,董事长。
被执行人:鱼台县建筑安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2671063330J。住鱼台县湖凌三路南首路东(陈丙村南)。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嘉祥县。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华强保温防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11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鱼台县建筑安装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