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93执保54号
申请保全人:龙行华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
法定代表人:王占文。
被保全人:吉林省东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奇。
关于申请保全人龙行华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东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吉0193民初461号,办案人为徐雅文。
保全案件于2018年3月9日立案移送后,公告查封坐落于长春市高新北区中盛路宝威科技楼4号楼4层西侧半层,面积为345平方米的房屋一处。
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执行员 汪晓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贾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