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信义园林有限公司

四川省隆昌信义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1执437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1民初2009号
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隆昌信义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于2019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履行支付工程款70926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合计72689元支付到本院,该笔案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976元已收取。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