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鑫达建筑有限公司

昌邑市鑫达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6执2179号 申请执行人:昌邑市鑫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政府街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潍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邑市鑫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22)鲁0786执2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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