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与潍坊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瑞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92民初116号

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袁浩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威,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海路**滨海资本管理中心**楼**东。

法定代表人:王清润,董事长。

被告:潍坊瑞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海路南首v>

法定代表人:张重瑞,总经理。

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瑞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4元,减半收取计542元,由原告潍坊海滨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辛光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