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赛维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4495号
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赛维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赛
维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
陕0113民初17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陕西瑞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赛维思科技有限
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法从该账户
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
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
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
下:
本院(2020)陕0113执44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0年7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