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881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街易佰汇农贸市场综3-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沿江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川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881执恢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春太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