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隆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富隆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威海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03执150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富隆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森茂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卓达城市运营中心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江苏富隆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0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68468.96元。
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2019年10月9日两次对被执行人威海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两宗土地被多案轮后查封,本院亦轮后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车辆、证券、股权等。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因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未明确表示是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0月21日,本院召开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或者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