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719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江苏富隆奇园***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刘娟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300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3000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富隆奇园***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夏溪支行账户(账户名3204216501201000052703),实际冻结404.55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
二、以3000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夏溪支行账户(账户名01×××58),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
三、以3000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刘娟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成章支行账户(账户名32×××92),实际冻结36282.17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4日。
四、查封被申请人常州华夏苗木科技园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金武快速路旁的房屋及附属物。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另外,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调查未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故无法查封。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