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依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依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皖0303执537号
蚌埠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80109255L;法定代表人:邵广喜,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