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红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强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红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92民初520号

原告:武汉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丹水国际**(1)商号。

法定代表人:帅志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鹤,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陈,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红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激光工程设计总部**研发楼07、裙楼幢******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疫情管控期间交通管制,相关诉讼程序无法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彭倩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罗婷

书记员张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