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住所地:孝感市。
负责人刘斌,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詹智年,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袁海燕,女,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孝南区。
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
法定代表人李波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被执行人詹智年、袁海燕、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的执行标的款,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0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