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住所地孝感市。
负责人:刘斌,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
被执行人:叶育丽,女,197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系***之妻。
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
法定代表人:李波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被执行人***、叶育丽、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的执行标的款,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02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