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

巧家世纪庭建材有限公司、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622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纪庭建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7980348-5。
法定代表人:陆林友,公司董事长。
地址:巧家县白鹤滩镇玉屏社区青年路北侧47号。
被执行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7361888-4。
法定代表人:黄清学,公司总经理。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科技孵化区创业大厦6楼625-627。
本院在执行***纪庭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存款,传统查控结果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有工程结算款在巧家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巧家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依法向其资产管理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冻结并扣划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2388849.50元。本院将执行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后,申请人明确表示同意将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高天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盛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