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622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4年12月21日,云南省官渡区人,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673618884Y。
法定代表人:黄清学,总经理。
住所地: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科技孵化区创业大厦****。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存款,传统查控结果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有工程结算款在巧家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巧家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依法向其资产管理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冻结并扣划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工程结算款270000.00元。本院将执行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后,申请人明确表示同意将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天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杨盛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