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622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6年09月24日,四川省宁南县人,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18884Y。
法定代表人:黄清学,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39号新兴产业孵化区创业大厦6楼625-627号。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云南宇城建筑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对其采取冻结其在巧家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且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巧家县人民法院(2020)云0622执34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贤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邓剑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