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214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青岛达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徐彩芹。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达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31日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202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21)鲁0285执2146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2146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兆远
审判员 张鲁南
审判员 田会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董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