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盛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民初6918号
原告:***,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
被告:***,男,51岁,汉族,现住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香港路63号。
被告:青岛盛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香港路63号。
原告***与被告***、青岛盛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2021年11月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子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刘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