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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青岛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4589号 申请人:***,男性,1967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43996953A。住所地平度市凤台街道香港路63号;电话:136××******。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11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6700元,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1158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