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18601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12民初1860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5行的“抹灰费用745501.89元”应为“抹灰费用74501.89元”。
审 判 员 王新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亚欣
书 记 员 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