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大名县粮食局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19)冀0425民初2134号
***:
原告***与被告大名县粮食局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525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大名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县支行;账号:04×××8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