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5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长仲裁字第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沙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提交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湘01执1238号执行裁定,裁定将本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52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715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