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执123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新路小区25栋1、2单元。
法定代表人石小平。
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城三期A区37栋***6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长仲裁字第11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18)长仲裁字第11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曦
审判员戴晖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