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5执4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长仲裁字第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沙仲裁委员会将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提交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湘01执1238号执行裁定,裁定将本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长沙特赛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后,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05执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余志顺
执行员史科峰
执行员*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