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平执字第159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商银行平度城关支行(原平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负责人王学亭,主任。
被执行人青岛青宝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杨永新,男,1972年2月10日生,汉族,系青宝锅炉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商银行平度城关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青宝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杨永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
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09)平商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执行费21370元,由被执行人青岛青宝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刚
审判员 张明林
审判员 毛善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