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与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2民初265号
原告: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涿州京广路107国道。
负责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松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古路立交桥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与被告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0元,由原告涿州市天力源综合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