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202民初100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被告:***,男,1987年6月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
被告: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唐钱路。
法定代表人:庄瑞才,该公司经理。
被告:唐山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金凯悦商务中心3号楼A-719。
法定代表人:丁大来,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强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靖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庆军
书 记 员 杜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