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36民初555号
原告:***,男,196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县东环路。
组织机构代码:74845534-7
法定代表人:田茂盛,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被告:***,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被告:范会建,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与河北兴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会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计14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