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奥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秦皇岛奥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迁安市有存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83民初1391号之一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港区民族路18号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673228974G。
法定代表人:常德斌,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志刚,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付界勇,河北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迁安市有存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钢城东路帝景豪庭底商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556051348C。
法定代表人:任重有,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荣建,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杜明,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迁安市有存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650元,减半收取计10325元,由原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向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蔡明月
书 记 员 霍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