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4296号
原告北京军蓝电气工程公司诉被告北京新开元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谢家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军蓝电气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谢家学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军蓝电气工程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军蓝电气工程公司撤回对被告谢家学的起诉。
审 判 员 孟卫明
法 官 助 理 刘蔚雯
书 记 员 常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