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柒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3执异26号
案外人:**在,男,***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申请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沧州柒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在本院执行沧州渤海新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沧州柒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张长在对本院作出的(2017)冀0983执保252号民事裁定不服,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期间,案外人**在于2018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张长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案外人张长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