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城北君青物资租赁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1196号
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城北君青物资租赁部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城北君青物资租赁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西宁城北君青物资租赁部支付申请执行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费10400元,承担诉讼费95元,本案执行费5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