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0223执71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台子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226920096E。
法定代理人:邢小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互助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案件款8179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223执7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永兴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