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8执882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保税区广保大道32号31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远,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108执8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彦青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丛 喆
二〇二二年 八 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