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5执恢768号
申请执行人***和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沪山影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和建设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宁波沪山影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25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和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沪山影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恢76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