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青2701执82号
申请执行人:扎某某某,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藏族,住玉树市小苏莽乡。
被执行人:平安建青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扎某某某与被执行人平安建青路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126.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青2701执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